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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血腥的绞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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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0章 血腥的绞杀! (第1/2页)

    「值庭法警,将被告人带入法庭!」

    一道包含威严的声音落下。

    几个法警内心一紧,连连向外走去。

    不多时...

    几个被铐住的人走了进来,每人身侧有两名法警,身穿统一制服。

    赫然是刘婧琪、姜雨、乔旺三人!

    三个人的神采均不相同。

    刘婧琪脸色阴沉的可怕,那双能看到三眼白的眼睛渗人,踏入法庭的瞬间变将眸子往原告席方向投去,扫寻一圈,却并未找到杨欢的身影。

    姜雨与乔旺眼中挂着些许不安,低着头,明显肩膀担着巨大压力,向审判区走去。

    「吱~」

    三人坐在审判区,所有人正中间。

    法警当即道:「被告人已到庭!」

    审判长张秉心深吸一口气,旋即缓缓开口道:「本案,於2002年,12月17日,因被害人诉讼代理人递交证据情况不明致使休庭审查。」

    「现经审查,证据属实。」

    「庭审继续。」

    说着。

    张秉心没有犹豫,扭头看向公诉方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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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庭审,是处於被告被压制的状态,短时间无法说出回应时休的庭,那眼下开庭,自然要让对方重新询问。

    张秉心张开嘴:「公诉方。」

    「本次开庭重审,你方是否要重新表达自身指控?」

    话落。

    众人下意识看向公诉席的黄石。

    检察官黄石顿了顿。

    检察官所谓的指控,可以理解成是给对方定罪,法院的定位则是按照这个罪,来判罚。

    上次开庭给刘婧琪三人定罪较为艰难,但眼下经过休庭,证据经过质证..

    那指控可就不难了!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公诉方并无更改诉书的的想法,针对被告人刘婧琪、姜雨、乔旺三人,保持第一次审理态度。」

    「就本案中。」

    「被告人姜雨,乔旺为从犯,应负次要责任,但根据警方递交证据,却也明确触犯东国《刑法》第234条、第263条、第238条..

    「」

    「综上所述。」

    「我方指控被告人姜雨、乔旺,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抢劫罪、囚禁罪..

    」

    姜雨和乔旺是从犯,对方不具备故意杀人心理。

    当然,如果上纲上线,故意过线,也可以给对方强行上一个间接故意,但意义不大,无论是对刑法、还是判决,都没什麽直接影响。

    至於第三个被告人..

    想到这。

    黄石顿了顿,他眉头一皱,严肃道:「就本案中。」

    「被告人刘婧琪为案件主谋,根据警方在18中走访调查显示,有关三人犯罪,均以刘婧琪为主。」

    「并且,被害人杨佳乐、赵莉二人身死,其矛盾核心也在被告人刘婧琪身上。」

    「依据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第一次审理所递交证据,可明确看出....

    「6

    说着。

    黄石忽的加重自身语气,重点关注道:「被告人刘婧琪,作案过程中明确存有间接故意杀人行为,且多次主观无缘由针对同学进行长期勒索、欺淩、故意伤害、恐吓、抢劫..

    」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

    「」

    「被告人刘婧琪,明确触犯东国《刑法》第274条恐吓勒索罪」、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63条抢劫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93条寻衅滋事」」

    「以及《刑法》第232条...

    」

    黄石将最後一条,也是最为核心的一条指控吐出。

    「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院依法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依法惩处!」

    三个人,一条条罪证,罗列的十分清楚,条理明确,责任划分也很公正。

    虽然上次开庭也说过类似的,但这次因为徐德的证据,明显更为详细!

    那一条条法例,在法庭内回荡,挤出门缝,听着外面众人眼角直跳。

    好家夥...

    刑法该有的重罪近乎都犯了个遍!

    换做正常人...这有的活?最轻都得是个死缓!

    但很明显。

    刘婧琪的免死金牌真不是开玩笑的,即便公诉方继续添加指控,依法惩处的情况下,连二十年都判不到!

    正常死刑,至最多二十年.....

    跨纬度堪称天堑!

    「好。」

    审判台,张秉心深吸一口气,将对方的话全都消化掉。

    接着,他微微沉思。

    旋即没有急着调头看被告席,而是扭头看向那不被人重视的角落,也就是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席」。

    张秉心看着徐德,忽的开口询问:「代理人,你方是有异议要表述?」

    徐德一顿,接着摇摇头。

    「审判长,上述公诉方指控,我方持肯定态度。」

    他并不选择直接掀桌子。

    在刑事庭审中。

    你要有两种能力,一是取证,二是用证。

    後者甚至在某种情况下,比第一条更为重要!

    庭审绝不是你手里有证据就能直接掀桌子,你必须先知道,对方的话语对应要做什麽,而自己的证据又是能做什麽。

    自己藏的後手作用在哪?

    打掉对方的免死金牌!

    除此外,它对定罪起不到什麽明确作用,而定罪可不是定刑,定刑才是徐德真正的目的,证据只是手段之一!

    但凡眼下直接掀桌子......必定会逼得张伟绝口否认,毫不认罪!

    举个例子。

    试想一下。

    假设你是辩护律师张伟,现在对方掏出了铁证,你无法狡辩,那在委托人时未成年,拥有红线优势的情况下,你要做的是什麽?

    自然是认罪,认下罪就代表有机会减轻判罚,而只要在未成年的基础上减轻,那就能胜诉!

    但如果说。

    对方律师,开庭时就直接出手掀了桌子,把你的未成年打掉。

    这时你会怎麽做?

    还认罪?怎麽可能!

    没了未成年,那就是成年人判罚标准,就黄石嘴里的那些东西都够刘婧琪死三次了,他就算脑子被驴踢了,此时也得绝口否认,百分百不认罪。

    哪怕是撒泼、打滚、破坏秩序,也不能让罪定下来!

    定了,就死,人一死,便败诉,一败诉,他就得哭。

    所以。

    但凡徐德有点脑子..

    先耍一个小花招。」

    一个刘婧琪未成年,让你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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