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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无法胜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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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9章 无法胜诉的案件 (第1/2页)

    刘国富的精神病. .究竞是真是假?

    徐德顿了顿,紧接着他瞥了眼身侧,失神沉默的张大。

    “你先睡觉吧。”

    徐德轻声安抚了一句。

    接着,便带着众人向外走去。

    “吱~”

    病房的门关闭,众人全都聚集在清冷的走廊内。

    钱吴坐在走廊的公共椅子上,扭头看向杨兵,眉头蹙起,开口询问:

    “杨律师,你见过刘国富吗?”

    杨兵思索片刻,旋即摇头。

    “没见过。”

    没见过. ..

    精神病啊,2003年对精神病没有任何反制手段。

    精神病就是一道免死金牌,若是刘国富有. .…

    “那我们就麻烦了。”

    钱吴皱起眉,深深思索着。

    虽然他很不想承认。

    周宁这个原始社会、倚靠部落实力而看不起其余部落的山顶洞人,此时占据很大的优势。

    如果说,未成年是法例的bug类法例。

    精神病就是第二个!

    这玩意怎麽判完全取决於法官的自由心裁。

    为什麽?

    因为你压根就找不到证明精神病在犯案时是处於完全失控的客观证据!

    你正常人杀人。

    是会有矛盾、购置凶器、案发行为,等一系列客观因素。

    但精神病..你怎麽才能扒开他的脑袋,知道他当时是丧失了自我控制?

    “警察给我聊过对方第一次的卷宗,我感党.应该是有病的。”

    杨兵想了想,开口补充了一句。

    “刘国富是个脑子有问题的。”

    “他上一次也是强奸,强奸+故意伤人。”

    “司法鉴定那边认定是精神分裂. ....CD市的司法机构还是很有信誉的。”

    大城市的司法效率和公正,一般都是断崖式的领先小城市。

    不过..

    “不。”

    钱吴摇摇头,他见过太多这类案件了,所以能很快地抓住案件核心。

    “重点不在刘国富有没有病。”

    “我的意思是. ..刘国富,在作案期间,他有没有犯病!?”

    此话一出,杨兵顿住。

    精神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需要!

    是的,多数人可能觉得,有了精神病的那个鉴定本子,可能就无法无天了。

    实际上这是倒果为因。

    精神病无罪的真正原因,在於案件出现的过程中,他处於犯病、失控、不能自我控制!

    换句话说。

    如果你有精神病,但你没犯病的时候犯罪,那你依旧要接受法律制裁。

    承担百分百的刑事责任!

    所以. .刘国富有没有精神病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在犯罪期间,是否犯病!

    “应该没有。”

    一侧。

    林月思索片刻後,摇摇头开口说道。

    “纯失控状态,虽然会自我世界内存在一套逻辑,但这套逻辑一般并不符合社会大众。”

    举个例子。

    你饿了会去吃面、吃米,这是社会逻辑、是共识。

    但精神病犯病的时候,他们的逻辑可能是,饿了去吃石头,吃草,这才是常识。

    “首先是案发现场。”

    “张二对刘国富造成伤害後,无论是谁,身体的本能都有可能开始反击,所以,他拿石头砸人,算是合理,生物本能。”

    “但是..,”

    说着。

    林月顿了顿,忽的又道:

    “但是,在刘国富被驱离後,他是什麽行为?”

    “是前往社区诊所,针对伤口进行治疗!”

    这种逻辑清晰,目标明确的社会逻辑,完全可以证明当时刘国富的思维清晰,没有犯病。

    如果法官愿意采信. ..那刘国富将会以承担完整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被处理!

    只是....

    “但这不是案发现场吧。”

    王超皱起眉来,忽的开口反驳。

    “案发过後到去社区诊所,期间没有监控,没有路人。”

    “刘国富完全可以说自己因疼痛清醒,醒来後发现小拇指断落,随後前往社区诊所进行治疗。”此话落下。

    众人点点头,并未反驳。

    这起案件。

    周宁的优势极大!!

    在这种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可证明的情况下,法官会干什麽?会参考上一起案件!

    参考,刘国富上一次强奸,当时所宣判的是精神病。

    那麽,第二次宣判,大概率也会是精神病再犯!

    至於指证?

    “徐律师,如果张二清醒,有意识後呢?”

    杨兵想了想,忽的开口,试探性询问。

    “她作为当事人,应该是可以指证的吧. . .”

    一侧。

    站在窗口吹风的徐德闻言,回头看着对方,旋即摇摇头。

    “这是孤证。”

    是的。

    当事人的单方面指认,算是孤证里的孤证,对案件除了起到一个增加嫌疑的作用,除此外压根没有别的用处。

    甚至说..,

    “张二不是第一受害者,她是“见义勇为’。”

    恍惚间。

    钱吴再次开始剖析案件,这次的角度依旧刁钻。

    “依我的经验来看。”

    “周宁大概率会从这点入手,他会想办法将“见义勇为’,扭转成“互殴’。”

    互殴?

    这麽惨了也能算互殴!?

    当然可以!

    如果,你见义勇为,将人救走後,随後还继续和加害者缠斗在一起,这时候,依照法例,你便不是见义勇为,而是已经过当,达成了互殴。

    如果跑的掉你还不跑,那互殴便是板上钉钉的。

    张二没有清醒,现场细节无法补充,周宁针对这点猛击,还真有可能影响法官的心裁!

    毕竞。

    这场矛盾并非刘国富的单方面碾压。

    刘国富的伤同样不轻,对方没了一根手指,也没了一只耳朵!

    综上所述. ....

    周宁辩护起来..很容易。

    “极其容易!”

    钱吴严肃,再次强调了一遍。

    话音落下。

    众人沉默下去。

    有时候,精神病比未成年还无解。

    未成年,你最起码还可以从客观证据上针对被告人进行指控,法官可以采纳客观证据,无非是刑期问题。

    但精神病....

    这玩意你压根就找不到证据!

    你说,你能找到殴打对方的证据?警方找到了打张二的石头?

    那麽好。

    你如何证明,当时打张二时,刘国富是处於意识清醒阶段的!?

    压根就证明不了,哪怕是有林月所说的“社会逻辑’,但第一次审理的观点也会冲掉这个嫌疑,让法官更容易采信精神病发作。

    除非..

    有人愿意指证!

    “刘婕呢?”

    恍惚间。

    王超忽的开口询问,他扭头看向徐德,眉头一挑。

    “那个第一受害者,被解救的刘婕呢?”

    “张二救了她,她总不至於连指证都不愿意指证吧!”

    张二一开始甚至不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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