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164章 开庭!正当防卫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164章 开庭!正当防卫 (第2/2页)

观来讲,17刀已经超出了伤害的界限,就是奔着杀人去的。

    所以,检察院提起杀人未遂很合理。

    公诉席。

    代理人席位。

    「故意杀人未遂..等同於故意杀人罪!」

    范贺口中呢喃着,旋即擡起头,看向被告席的徐德,脸上流露出一丝玩味。

    刘国富之所以没死,纯粹是医生技术过硬。

    而不代表张大的行为不致死!

    换个人,又或是换个医院,17刀,哪怕是钝刀子都够被害人死三次了,就这,平均死一次也得挨捅六刀。

    可以说。

    主观上张大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只是客观的刘国富还活着,导致出现「未遂』两个字。

    想到这,范贺看向公诉席的检察官。

    「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依法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被告人 .」

    检察官刘希开口道。

    「依法判处!!!」

    近乎是在刘希话落的刹那。

    范贺忽的开口说道:

    「审判长,我方有话要说。」

    第一法庭内,众人微微一顿。

    审判上的孟俊峰扭头看向他,稍稍思索後,开口道:

    「被害人民诉代理人请说。」

    话落。

    范贺脑海中稍稍思索,旋即深吸一口气,开口道: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可以看到,案件被害人并未出席本次开庭审理。」

    「距离案发已过去两个月,我方受害者依旧未能站起身,就连最基础的自理能力都不具备. .. ..」刘国富没来现场。

    严菲也没来,原因便刘国富现在连床都下不了。

    当然,法院并不强制要求对方来。

    可,范贺的目的却不是这个。

    而是...

    「审判长!」

    「《刑法》第23条「未遂』来看,原文明确表示:【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序但不是必须从轻!】」

    范贺开口,这点他甚至没提前准备,纯粹的临场发挥。

    却依旧十分致命!

    「其中,【手段残忍、後果极重、可不从轻!】」

    未遂与既遂并不影响罪名是否成立,影响的只是量刑。

    但. ..不代表所有未遂案件,都可以减轻!

    正如范贺所说,如果一些案件十分严重,造成後果难以估计,那依旧可以正常宣判审理,不进行减轻。而就本案而言....

    「我方委托人、案件被害人刘国富,身中17刀,其中肠道、肾脏、肝脏等多个器官明确受损!」「单个肾脏无法工作,另一肾脏也已受损。」

    「其中肠道被搅,部分肠道被切除後续. . .」

    「根据医院检测,被害人刘国富,哪怕後续脱离生命危险,身体状态平稳,依旧留有不可逆的重大损伤!」

    「根据《刑法》第23条,实际应用来看。」

    「一般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造成伤残六级,便不会减轻。」

    「而我方委托人刘国富...」

    范贺沉声开口。

    「他是伤残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重度功能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话落的刹那。

    整个第一法庭。

    众人譁然一片。

    说实话,外界一直对刘国富的具体伤残没个明确的概念,只知道对方中了17刀,命硬没事,但实际上是个什麽情况却不知道。

    可眼下. .

    伤残四级?

    不,是最少四级!

    单是肾脏问题,便足够评上四级的伤残,哪怕是三级也不是没可能!

    多项叠加起来. ..即便单是在故意伤害的基础上进行审理,也能将其叠加至无期甚至是死刑的级别!听审席上。

    听到这话後,众人眉头皱起。

    「这..这是他咎由自取!」

    张苗苗深吸一口气,脸色难看。

    咎由自取. ..确实是咎由自取。

    但这里是法庭。

    没有所谓的咎由自取这个概念,所有的私人伤害全是罪,只要是罪,就得公开审理!

    「嘘,继续看吧。」

    吴姐深吸一口气,沉声说道。

    审判上。

    「审判长,我方以表述完毕。」

    范贺缓缓闭上嘴巴,接着,他抿了口茶水,脸上流露出放松的神情。

    严菲要求的是互签谅解书...嗬,不给对方一点压力,怎麽可会乖乖签署谅解书?

    他只是说了一下被害人伤情,有用吗?

    有用!

    他这招实际上很刁钻。

    用伤,抹掉故意杀人的「未遂』两个字。

    只要能抵消,那就是以故意杀人来判!

    还是极其恶劣,造成後果异常严重的那种故意杀人!

    无期?

    死刑都有可能!

    「公诉方,你方是否还有话进行补充表述?」

    审判上。

    审判长孟俊峰皱起眉来,开始继续照常询问。

    公诉席几个检察官摇头,「有关诉书,我方已宣读完毕。」

    诉书,便是指控,指控,就是他们要说的话,说完自然没有其余的。

    审判长孟俊峰顿了顿,旋即,扭头看向被告席。

    他眼神一凝,开口道:

    「被告方,面对上述指控,你方..是否有话要说?」

    被告席。

    三人此时皱起眉来。

    「这人反应挺快,思维也很活络. . .」

    钱吴小声说了一句,接着不再言语,眉头紧蹙。

    虽然双方有生殖隔离,不是同一物种,但用的法例却是相同. ..范贺可谓是打蛇打七寸,抓住了被告的命脉,即...….

    伤情!

    「怎麽说?」林月开口询问着态度。

    徐德思索片刻後,眼神一凝,吐出四个字。

    「扬长避短!」

    有一句话说得好。

    当事实对你有利,就强调事实。

    当规则对你有利,就强调规则!

    当事实和规则都对你不利,那就强调社会与道德!

    伤情严重,这是既定事实,徐德不会辩驳,以免陷入自证陷阱,在「故意杀人』的罪责上越走越深。他要做的是. ..。

    不理会对方。

    进行「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想到这。

    徐德没有犹豫,擡头,看向审判,开口道:

    「审判长,就本案而言,我方不认为存在所谓的「故意杀人未遂』!」

    「公诉方诉书中所指控「17刀』,并非杀人,而是.. .」

    「正当防卫!」

    李家村·案过後,没人比徐德更懂什麽才叫正当防卫!

    即便这起案件难以判别防卫,但. ..该说还是得说,最起码,也要将动机转为「防卫』,故意杀人变成防卫过当。

    他是有经验的。

    如果放在绿森市还好,法院和检察官多少有点理解,但放在眼下,还未经李家村·案冲击的四川成都..

    「正...正当防卫!?」

    刹那间。

    别说审判区了,就连听审席,众人也是齐齐一愣,紧接着眼角一跳。

    正当防卫?

    1刀2刀的倒也确实能触发「无限自卫权』,属正当防卫。

    3刀4刀也不是不能辩。

    但. .

    17刀啊!

    这可是足足17刀!!

    持凶器,对手无寸铁的人,捅了17刀,这也能辩正当防卫!!?

    ps:发烧了,吹空调吹的,脑子浑浑噩噩的,眼睛好像蒙上了一层雾,睁不开,今天请一更的假,明天照常一万二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