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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章 惊悚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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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3章 惊悚的原告 (第2/2页)

   丁岩好奇,对方是怎麽分得出,哪个当事人是张月,哪个当事人又是张星的。

    对此。

    范贺倒是没多想,他随口道:

    「姐妹俩一个叫张大,一个叫张二。」

    闻言,丁岩一愣,依旧有些狐疑:

    「我说的是客观证据。」

    「客观证据啊,客观证据是...」

    范贺点点头,下意识就要开口,但他刚准备说话,却忽然间哑巴了。

    他表情一顿,整个人愣在原地,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好像..

    没有客观证据!

    「不,.不对!」

    范贺周宁瞬间反应过来。

    这一刻,两人就好似浑浑噩噩的人忽然问醍醐灌顶,清醒过来,整个人勘破了胎中之谜,紧接着猛地低头看去。

    丁岩见此,忽的错愕,後退半步道:

    「不会没有证据吧!?」

    范贺和周宁跟吃了屎一样,脸色难看,低头不断扫视档案。

    丁岩又追问道:

    「你们,以及司法是怎麽判定的两个人身份!?」

    两个律师都没说话。

    一侧负责拿材料的魏晓闻言,小声地开口道:

    「两个当事人一个叫张大,一个叫张二。」

    「加上司法确认姓名的时候,张大也对姐姐的身份确认无误,所以就是张月了。」

    这是什麽?

    这是「常识』。

    也是常识性错误!

    有一个悬疑推理写过有关常识性错误的事情。

    名为「点与线』。

    当你在一张白纸上,看到两个「点』的时候,你的脑子里,会下意识将两个点串联起来。

    比如。

    沙滩上出现两具屍体,一男一女。

    往往众人会下意识将两人捆绑在一起,会认为两人是情侣、夫妻、为爱而死..但实际上呢?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两人存在关系。

    这就是点与线。

    当你看到两个点的时候,会下意识将其连在一起。

    「也就是说..」

    「她叫张大,而身份里有个姐. . . . .」

    「所以,司法和你们,下意识将两个信息联系到一起?」

    惯性思维导致的身份认证错误. ...

    下意识将「大』与「一』,依照常识逻辑分成了姐姐和妹妹。

    两人又没异议,所以以分出的身份上了法庭,这就好似一个泡沫,美丽无比,但. ....一戳即碎。

    「可问题是,当事人是纯主观意识,认为自己是姐姐啊!」

    丁岩内心惊觉。

    开庭前。

    张大张二,和司法确认了自己张月张星的身份。

    这有用吗?是不是觉得,只要确认了,就必须得用?

    想错了。

    司法上,任何客观信息,只会看你的证据,而不是主观!

    若是主观就能认证身份. ..那这个世界,最盛行的行业是叫「替罪』。

    张大认了没用。

    得有客观证据支持他的主观意识才行!

    范贺和周宁都落入惯性思维的陷阱了。

    两人接触案子最久。

    也和「张大张二』这个身份接触最久,明显是思维下意识区分出了姐妹身份。

    但丁岩不同。

    他才刚来!

    压根没有这个惯性思维!

    「身份信息无法确认. ..这份材料,目的是加重「无法确认身份』这一问题的!」

    范贺不断扫过手里的文件,脸色愈发难看,他瞳孔中闪烁出震惊。

    丁岩内心一紧。

    身份信息,能用作辩护的法例有几个?

    一,年龄,二,身体。

    後者是精神病,徐德已经提过。

    那就只剩前者了. .…

    「两个人年龄多大?」

    七个字落下。

    两人脸色青一阵紫一阵,五颜六色的,最终跟锅底一样黑。

    范贺咬着牙,从牙缝中钻出一句话。

    「姐姐18,妹妹. . .」

    「17岁!」

    17岁?

    也就是没有成年,2003年,2月18日,对刘国富造成重伤的那一天...

    两个身份中,其中一个,没有成年!!!

    丁岩近乎是本能的,将一条法例脱口而出:

    「《未成年保护法》第4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则。」

    「处理未成年人事项,第一款是. ..」

    说着。

    丁岩顿了顿,紧接着。

    一个令在场几个律师心凉半截的款项在耳旁浮现。

    「给予未成年人特.....」

    「优先保护!」

    优先保护..优先...

    四个字落下的刹那。

    丁岩紧忙开口道:

    「陷阱,这是陷阱!」

    「身份问题挑到明面上,法院不可能再按原本的身份进行审理,依照第4条第1款。」

    「被告人身份混乱的情况下,那麽,在法庭并非是以成年的身份被审理. . .. .而是以未成年受审!」「对方律师. .」

    「他想彻彻底底为被告人脱罪!」

    脱罪.彻底脱罪!

    承担部分责任的精神病法例 ..。

    存在自卫性质。

    未成年. ..,

    三条最bug的辩护法例,不知不觉间,竞被对方凑到了一起!

    这种辩护证词,法院会宣判什麽?

    缓刑?有很大概率是缓刑!

    什麽是缓刑?

    缓刑就是缓而不刑!

    判二缓三,判你两年,缓期三年执行,意思是两年後再对你进行两年刑期处理。

    但,如果在这缓期的三年以内 ..你没有触犯法律,那麽,就不需要再坐两年的牢,直接给你抹除。基本就是无罪!

    别说两年了,就是十年呢!

    回想一下,自身过去的十年间,你有犯过什麽能进监牢的罪吗?没有,绝大多数人十年也不会犯罪!所以..

    「这不是归纳整理的基础信息材料 ...」

    丁岩看着范贺周宁手里的档案,他眼角直跳。

    「这是经得起推敲、逻辑缜密、思维刁钻的. . ...」

    「无罪辩护!!!」

    话落的刹那。

    所有人後背一凉,心中发毛。

    此时,再投向这两份材料的眼神,已经明显带上了震惊与骇然神色。

    魏晓只觉惊悚,喉中乾燥,不自觉的後退一步。

    他盯着那份,自己看了几十分钟,觉得平平无奇的基础资料 . ..…

    陷阱。

    这是陷阱!

    是一块、活生生绞杀所有人,将鲜血与肉碾碎的磨盘,血腥无比的致命陷阱!

    而他们 ..,

    险些就在这麽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擡脚踏入其中。

    「怎.」

    「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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