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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7章 宋太祖为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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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97章 宋太祖为政(二) (第2/2页)

员子弟应试科举,必须单独另行复试。此举专门防范官宦子弟依托家世特权、暗通考官、徇私登科,严防权贵子弟凭借门第挤占寒门名额,极大遏制了官僚阶层世袭垄断仕途的风气。

    开宝三年(970年),赵匡胤开创性设立特奏名制度,专门体恤屡次落第、久困科场的寒门士人,是宋初极具笼络效果的特殊取士政策。制度规定:凡常年参与礼部省试、朝廷廷试却屡次落榜的举子,可经地方举荐、特例奏名,获准破例参与殿试。朝廷不拘泥于当场考试成绩优劣,一律赐予出身、授以低微官秩,使其跻身官僚队伍、食禄于朝。

    特奏名制度逐年推广、录取人数持续递增,至中后期,特奏名录取人数几乎与正常正取进士人数持平。这一制度极大安抚了终生苦读、屡试不第的落魄士人,消解了失意士子对朝廷的怨气,收揽天下读书人心,彻底杜绝了历代“落第举子聚众作乱”的隐患。但与此同时,无门槛、大批量吸纳士人入仕,也让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人员冗杂、职级泛滥,为北宋中后期积重难返的冗官弊政埋下深远隐患。

    在殿试制度改革上,赵匡胤更是彻底重塑科举顶层权力格局。早在武则天时期,虽曾于洛城殿亲策贡士,但仅是偶尔为之、未成定制,殿试并未常态化。

    开宝五年(972年),赵匡胤彻底打破旧例,正式在皇宫讲武殿亲自召见所有会试合格进士与诸科举人,皇帝亲临阅卷、亲定名次、亲核优劣,随后御笔下诏、朝堂放榜。自此,殿试正式成为宋代科举常式、定制不改。

    殿试常态化之后,科举最终名次、及第取舍尽数由皇帝亲自裁定、最终敲定,地方考官、礼部省官再无最终决定权。赵匡胤借此改革,将天下取士大权彻底收归皇帝独掌,天下士子皆为“天子门生”,不再依附考官权贵、不再隶属世家朋*,从根源上杜绝了唐代以来考官与门生结党营私、把持朝政的门阀朋*党之弊,极大强化了皇权对官僚体系的绝对掌控。

    除选官改制之外,宋初法制紊乱、刑条错杂,五代遗留律令严苛混乱、条目繁杂、轻重失度、前后矛盾,民间多有怨言,朝野多有上书抨击《旧刑统》条目不便、法理疏漏、断案失当。

    为规整国法、统一刑典、安定民心、规范司法,赵匡胤采纳判大理寺窦仪的修法建议,诏令窦仪主持全局、领衔修订国家法典。历经系统删改、规整、增补、校订,乾德元年(963年),全新法典修订完毕,定名《重定刑统》,总计三十卷,附带编敕四卷,即后世传世之《宋刑统》。

    法典修成之后,赵匡胤特下诏令:命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令全国州县一体遵行、有法可依、有律可守。

    《宋刑统》也因此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雕版刻板印刷、全国统一颁行的成文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典编撰、刊印、传播制度走向成熟统一,终结了五代以来法制混乱、律令不一、司法无序的乱象,为宋代三百年法制体系、社会秩序奠定了坚实的法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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