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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5章:秋审朝审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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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65章:秋审朝审慎死刑 (第1/2页)

    洪武八年八月初一,洛阳宫崇文殿中摆开了三百余卷案宗。

    秋审大典。这是《洪武律》颁布以来第一次正式的大规模死刑复核。按照刘封亲笔拟定的章程,每年立秋前,各州郡将所有判处死刑的案卷汇总至大理寺,大理寺初核后呈报御前,由皇帝亲自主持朝审,三司会商、群臣议罪,最终裁定是否核准执行。

    这日天刚蒙蒙亮,崇文殿外的青石阶上便站满了人。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门下省给事中,以及从各州召回的监察御史和廉访使,合计四十余人。殿内摆着长案数张,每张案上堆着某一道州郡的死囚卷宗。炭火刚烧上不久,殿中尚有一丝初秋的清寒,可所有人脸上都带着肃穆——谁都知道,今日坐在这殿中批红的每一笔,都牵涉着一条人命。

    刘封端坐御案之后,面前摆着三卷标红的案宗。标红意味着大理寺初核时发现疑点,呈请御前亲裁。

    他先翻开第一卷。

    河南尹所辖某县,一桩“杀夫案”。案卷记载:民妇张氏趁丈夫酗酒熟睡,以麻绳勒毙其夫,邻里作证、凶器在手、夫家兄弟控诉,县衙依律判斩。卷宗后附了张氏的口供,只有简单的三个字:“是我杀。”

    可刘封翻到第二页时停了手。大理寺在初核意见中标注了一行小字:“张氏夫家兄弟三人在案发后次日便催促县衙结案,且三兄弟将张氏亡夫名下三十亩田产平分。疑点存焉。”

    刘封抬起头:“大理寺,这卷案子的疑点查了没有?”

    大理寺卿出班:“回陛下,大理寺初核时派人去过该县。县衙里的记录显示,张氏丈夫常年酗酒施暴,打骂妻子邻里皆知。案发前一日,张氏曾去县衙告状,县丞以'家务事'为由未受理。次日其夫便死。张氏口供'是我杀'三字,是在县衙审了三天之后才签押的。大理寺认为……不排除屈打成招的可能。”

    满殿安静了片刻。刑部尚书奏道:“陛下,张氏杀夫有凶器、有口供、有见证,按律判斩并无不妥。若仅因县丞未受理前案便推翻判决,未免草率。”

    刘封没有接话,他看向殿角肃立的文鸯:“锦衣卫在河南可有暗桩?查一查那三兄弟在案发后有无异常出账。”

    文鸯躬身:“陛下,河南暗桩昨日已有密报送来。”他从袖中取出一封未拆的蜡封,当场拆开念道,“据查,张氏亡夫名下三十亩田产被三兄弟平分之后,老大随即在洛阳西市买了一匹价值八十贯的良马,老二在县城盘下一间铺面,老三还了赌债三百余贯。三人的经济状况在案发前后变化极大。”

    刘封将蜡封密报搁在案上,目光扫过满殿:“张氏的丈夫若真是被她勒死的,三兄弟分田产尚说得通——可老大买马、老二开店、老三还债,这笔钱总不能凭空变出来。大理寺,你们查过那三兄弟的账没有?”

    大理寺卿低头:“……未及细查。”

    “那便查。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各派一人,即刻赴河南重新勘验此案。张氏暂缓行刑,收押听审。若三兄弟的钱来路不正,便推翻原判重新审理。”刘封将第一卷案宗合上,手指在上面轻叩了一下,“一条人命,不能只靠三天的口供就定了。若张氏是被屈打成招,那她死得冤;若她真杀了人,三兄弟为何急不可耐地分田?这两件事必须对得上账。”

    群臣凛然。

    第二卷标红案宗来自益州犍为郡。一名商贾涉嫌勾结山贼劫掠官粮,被判斩刑。大理寺初核意见写道:“案卷中缺乏商贾与山贼直接联络的证据,仅有山贼头目一面之词。疑点存焉。”

    刘封翻看了一遍,忽然问:“这商贾姓什么?”

    “姓陈,名通,益州大商。”

    刘封的眉头微微一动。他记得犍为郡堤坝案之后,周正在当地查访时提过一嘴——当地最大的粮商就叫陈通,曾经举报过郡守贪污,险些被郡守以“诬告”下狱。后来郡守伏法,陈通便成了周正的线人,帮着廉访司摸底当地豪强隐田的情况。

    “陈通这个人,朕知道。”刘封将卷宗递给身边的侍中,“他去岁举报过犍为郡守贪墨,是廉访司的线人。这样的人若真勾结山贼,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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