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命运 (第1/2页)
“熙宁十九年十一月初一,天河县捕盗班捕役钱有富,协从侵吞官银,并赃论罪,知情藏匿犯官之后窦氏,赃证两确,从重判处菹醢之刑……”
霍寻看着手中案卷,神色冷沉似深秋暮风。
菹醢。
身为大邺出了名的酷吏,霍寻对各种酷刑烂熟于心。
菹醢之刑,是将人剁成肉酱。
此刑暴虐,大邺只有在处置“谋反大逆”者才会用至此刑,而钱有富只是一捕盗班捕役。
与他一同受刑的,还有他窝藏的逃犯,犯官之子窦邈。
窦邈。
其上称,熙宁十九年九月初十,犯官之子窦邈窜逃至天河县来凤楼,钱有富助他杀害公差,并将窦邈带回家中藏匿,后帮窦邈躲避官差追捕。
九月初十……
霍寻记得很清楚,在他最初那份记忆里,案卷记载,钱有富死在天河县九月初十的戏楼大火中。
而今,九月初十并未发生大火,钱有富活着,但因九月初十的举动在两月后迎来菹醢之刑。
“主君,窦家那头有消息了!”
书房门被推开,竹真闪身进来,将手中一叠文书递给霍寻。
昨夜发现钱有富的案卷变化时,霍寻就令竹真去一趟刑部,即刻去查钱有富这桩案子。
一个捕役,就算窝藏逃犯是重罪,也不至动用酷刑。然而就如当初钱小玉的那份卷宗一样,这份有关钱有富的新卷宗也格外草率。
但窦邈乃犯官之后,其父窦文书贪贿工银,十年前这桩案子定有记录。
竹真动作很快,寻来的文书也不止窦家明面上的案宗,连同窦文书过去生平一并记录在册。
窦文书乃东原郡桥渠水利工,主持修建东原郡永济桥,其间四五年,贪贿工部银款上万两。之后收监被判枭首,从发现贪贿到处刑,统共不过两月时间。
太快了。
身为廷尉,霍寻一眼能看出不对劲。
和钱小玉的案子如出一辙,都是案发到落定,流程极快。
竹真道:“窦家乃经商世家,应当不缺银两。修桥期间,窦家曾抵押过名下几处商铺,属下还找到一份这个。”
侍卫翻开文书,从其中找出一份,单放在霍寻眼前。
这是一份工部的邸抄。
其上记录,工部核销,修建桥渠一共开支九万八千六十四两白银,窦文书任用流民充当工役,浮开银款,核减两万五千八十六两白银,勒限严比归款。
霍寻掀起眼皮:“窦文书修桥五年,最后倒赔工部两万五千两?”
“不错,”竹真点头,“主君,此事说不通。”
若真有心贪腐,账本都会干干净净,这样的邸抄根本就不会出现。
自相矛盾,多此一举。
霍寻低头,飞快翻动手中文书。
窦文书的案子,经办人是东原郡郡守,赵震。
霍寻盯着这个名字,沉思片刻后问:“窦家一案有疑,十年前,刑部可有接到举发?”
竹真摇了摇头。
刑部积案堆积如山,十年前的地方旧案,着实难以彻查。
“主君,”竹真在一旁道:“属下要再去查查这个赵震吗?”
“去吧。”
霍寻扣下文书:“再找人去一趟东原郡,追本溯源。”
“是。”
竹真离开了,霍寻盯着远处,目色晦暗不明。
钱有富因为窦邈案连累至死,一桩贪贿案,不惜用上菹醢之刑,其中必有隐情。
他的目光又落在案卷下另一行字来。
“……其女钱氏不分首从,贪银容留,受黥墨之刑。”
钱氏。
他第一次遇到集市中被官兵追击的钱小玉时,钱小玉所犯杀人罪,与容留犯官无关。他记得女囚脸上有烧伤痕迹,后来竹真递回的消息称,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