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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章 七年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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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2章 七年考语 (第1/2页)

    数日之后,顾长安的婚假结束,重新回到翰林院当值。

    恰逢当日举行大朝会,他与萧玉衡、楚云衡等人早早来到奉天殿,依照官阶站在文官班列后方。

    群臣行礼以后,吏部左侍郎率先从班列中走了出来。

    “启禀陛下,河南按察副使邵文举任内考语与经手刑案,吏部已经会同大理寺、都察院复核完毕。”

    殿内不少官员下意识看向顾明渊。

    邵文举在弹劾顾长安的奏疏中,声称自己七年未能升迁,是因为早年得罪顾明渊,遭到吏部刻意压制。

    如今皇帝下令重查这七年的考语,查的不只是邵文举是否适合继续掌管刑名,也是在查吏部过去两次驳回升迁是否掺杂私怨。

    正因如此,顾明渊并未参与此次复核,全部案卷都交给吏部考功司、大理寺与都察院共同查验。

    李承熙坐在御座之上,沉声说道:“念。”

    吏部左侍郎展开手中的奏疏。

    “邵文举任河南按察副使七年,历次考语中皆有清谨勤勉、不受请托之评,但同时也有性情刚愎、偏信口供、不重勘验等语。”

    “吏部考功司曾经两次议其升任按察使,最终均以断狱有疏驳回。相关公文上不但有吏部堂官签押,还有考功司与都察院经手官员具名,并非一人所决。”

    殿内渐渐安静下来。

    邵文举始终认定是顾明渊故意压着自己,可吏部保存的公文却写得十分清楚,两次升迁未能通过,都不是顾明渊一人作出的决定。

    李承熙脸上看不出喜怒,只问道:“大理寺复核的几桩旧案如何?”

    大理寺卿随即出列,躬身禀道:“臣等共调取邵文举任内经手的五桩重大刑案,其中两桩曾被大理寺驳回重审。这两桩案子没有发现邵文举收受贿赂、故意枉法的证据,但原审都存在过于倚重口供、没有核验物证的情形。”

    第一桩案子发生在怀庆府。

    一名粮商在运粮途中被人杀死,当地官府根据脚夫口供,认定同行的一名伙计谋财害命。

    那名伙计受刑以后供认不讳,甚至连如何动手、如何抛弃凶器都说得十分清楚。

    邵文举复核案卷,认为人犯已经招认,案情再无疑问,很快便批准地方上报。

    可案子送往大理寺以后,负责复核的官员发现,死者遇害当日,那名伙计正在四十里外的驿站递交货票,驿卒与同行客商都能作证。

    后来当地重新查验,才发现最初那份口供中的许多细节,都是审案书吏根据仵作验尸结果补进去的。

    另一桩仓房纵火案同样如此。

    三名守仓差役受刑以后承认监守自盗、纵火毁账,邵文举据此批准定案。

    大理寺发回重审后,当地重新勘验,才发现火势最先从仓外烧起,三人口供与现场痕迹根本无法对应。

    好在两案都在定谳以前被大理寺发回重审,这才没有再酿成冤死,可邵文举也因此连续两次被吏部记下“断狱失详”的考语。

    如今陈绍安的河工案,同样只凭里正、书吏的证词与几本账册,便险些定下贪墨重罪。

    三桩案子前后相隔数年,所犯的却几乎是同一种错误。

    大理寺卿念完复核结果,重新退回班列。

    李承熙看向吏部左侍郎:“所以邵文举七年未能升迁,并非吏部故意压着他?”

    吏部左侍郎躬身道:“臣等查过两次驳回升迁的完整公文,吏部均是按照考语与大理寺复核结果行事,并无徇私之处。”

    李承熙看了一眼文官前列始终没有开口的顾明渊,后者一副眼观鼻、鼻观心的模样,仿佛殿中议论之事与他毫无关系。

    李承熙又收回目光,重新看向案前的奏疏。

    “七年不受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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