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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顶流到规则制定者 第二百五十三章 新人不签卖身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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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顶流到规则制定者 第二百五十三章 新人不签卖身约 (第2/2页)

    “粉丝呢?”

    “不是谁的财产。”

    这句话让夏禾抬起头。

    她曾在上一轮接触里听过另一种说法:公司花钱买来的粉丝,离开时也要还给公司。账号、昵称、内容和商业权益混在一起,最后变成艺人必须净身离开的理由。

    秦鹭把新合同里的归属表推过去。个人实名账号及历史内容属于艺人;工作室建立的项目宣传账号归项目主体;共同运营账号按名称、认证主体和投入约定处理。粉丝关注关系不能被写成可强制交付的资产。

    夏禾仍然没有立刻签。

    她带着文本回去,第三天才来。

    正式签署前,工作室安排了一场新人说明会。参加者十二人,既有演员,也有编剧和短视频创作者。会议没有直播,所有人都可以只领取模板,不提交报名。

    秦鹭讲完期限和抽成,一个男演员举手:“要是我愿意签十年换资源呢?”

    “可以谈长期合作,但必须写出公司每个阶段承担什么。”

    “我自愿违约赔三千万也不行?”

    赵律师回答:“自愿签字不代表任何条款都当然有效,也不代表你将来不用承担有效部分。重点不是喊‘卖身约’,而是权利、投入、责任是否对应。”

    另一名新人问:“签短约,公司不捧怎么办?”

    沈砚说:“合同不能替你保证红。它只能保证我们没做什么、做了什么,都有边界。”

    “那和大公司比,你们有什么?”

    “现在?”他看了眼不算宽敞的会议室,“一个已经交付的项目,一套刚开始执行的流程,和一堆需要你自己判断的风险。”

    没有许诺三个月爆红。

    也没有“错过今天再等十年”。

    说明会结束,十二个人只留下四份意向。

    有人嫌工作室资源不够,有人觉得两年太短,公司不肯投入,有人仍然愿意用高抽成换头部平台的承诺。江知微让工作人员照常发放交通补贴,没有把离开的人列成不知好歹。

    离开的八个人中,有一位在门口折返。

    他不是来改主意,而是问能不能只拿一份合同模板回去比较。工作人员按登记发给他脱敏模板,没有要求留下现公司的名字。模板有版本号和适用日期,也标着“仅供协商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当天晚上,这份模板出现在一个新人群里。

    有人逐项询问自己的经纪人:为什么我的合同没有服务清单?为什么培训费用没有上限?为什么公司可以单方续约,我却不能提前知道?

    也有人被经纪人提醒,不同规模公司不可能照搬同一套合同。这个提醒没错。工作室次日发布补充说明,明确模板不是唯一标准,更不代表条款不同就违法。它只是把该问的问题列出来。

    规则一旦离开沈砚的办公室,就不再只替沈砚说话。

    夏禾最后一个签字。

    她的合同与方简不同。影视表演为核心服务,个人摄影和非商业舞台演出保留更大自主范围;女性健康资料只由本人指定的医疗联系人保管,公司只接收影响排期所必需的结论。

    签完后,外面有人问她是不是从此成了“沈砚的人”。

    夏禾停下脚步。

    “我是工作室签约演员。”她说,“不是谁的人。”

    视频被传上网,热搜词条很快变成了“新人拒绝卖身约”。

    可当天晚上,秦鹭收到一封律师函。

    发函方正是那家在行业论坛上嘲笑透明合同的经纪公司。

    对方称,工作室以贬损“长期培养模式”的方式恶意挖角,并要求夏禾停止接触一名正在解约期内的新人。

    那名新人不在今天留下的四个人里。

    他的名字叫周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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